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报告项目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一条: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2013-2020年)》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转发《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