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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的通知(汽院科〔2023〕88号)

2023-12-28

校属各单位:

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创新发展联合基金(以下简称联合基金)是由省科技厅与市州政府、行业部门、企业或其他法人组织等联合资助方共同出资设立的省基金项目,用于在双方商定的科学技术领域内共同支持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根据《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年度联合基金组织工作安排,现将2024年度联合基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依据

联合基金是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的组成部分,有关项目申请、评审和管理按照《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以及相关协议实施。

2024年度联合基金项目包括:黄石创新发展联合基金、襄阳创新发展联合基金、恩施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十堰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宜昌创新发展联合基金、气象创新发展联合基金、中医药创新发展联合基金、三峡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地质创新发展联合基金、智慧交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恒瑞医药创新发展联合基金11类。

二、项目类型及申请条件

联合基金项目包括重点项目、培育项目。联合基金项目仅面向具有省自然科学基金和省联合基金依托单位资质的单位申报。

(一)重点项目申请条件:

1.申请人为依托单位全职固定研究人员;

2.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7411日后出生);

3.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及以上;

4.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5.符合所申请的联合基金项目指南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培育项目申请条件:

1.申请人为依托单位全职固定研究人员;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911日后出生);

3.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博士学位,或者中级职称(且具有硕士学位)有2名同领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推荐;正高级职称人员不得申请培育项目。

4.符合所申请的联合基金项目指南要求的其他条件。

考虑到医药行业的特殊性,中医药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培育项目的申请人年龄条件可放宽至50周岁以下(197411日后出生)。恒瑞医药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培育项目的女性申请人年龄条件可放宽至48周岁以下(197711日后出生)。

三、限项申请规定

1.申请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请1项省基金项目,已申报了2024年度省基金其他类型项目(含青年、一般面上、杰青、创新群体)的负责人不得再申报此次联合基金项目。同一人员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只能参与1项联合基金项目申报。申请人受聘多个依托单位的,只能通过一个依托单位申请。同一个项目负责人每年度限承担1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2.省级科技计划在研项目的负责人(不包括人才类项目和绩效考核后补助类项目)不可再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省联合基金项目。以往年度验收未通过或项目无故终止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新项目。截至本通知发布前已提交验收报告尚待实施验收的项目暂不在本限项范围内,若后续验收不通过,新申请项目将予以终止。

3.申请人不得将相同或基本相同的研究内容重复多头申报不同类型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人不得将已获资助项目重复申报,对于申请人在以往获资助项目基础上提出的新项目,应明确阐述二者的异同、继承与发展关系。

四、有关要求

1、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本次项目申报。本次申报按照学科归口由学院统一组织,不受理个人申报。

2、请各学院研究联合基金项目指南(见附件),积极对接地方高校或企业,摸清指南源头,有针对性的开展项目申报组织。

3、项目负责人下载填写申报书(见附件12)。各学院于202414日下班前提交申请书电子稿给科发院。科发院组织专家评审。

4申请人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修改申报书,经二级学院分管领导审核后,于18日下班前,将申报书纸质版电子版材料各一式一份提交给科发院。科发院办理用印后,指导项目负责人完成线上申报操作。

5、省基金项目实行无纸化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登录“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平台”(https://kjt.hubei.gov.cn/jhgl/)(选择“个人登录”用户类型),在线填报申报书并按要求将签字盖章的相关附件材料以PDF文件格式上传平台系统(附件材料清单见平台系统)。项目网上申报时间为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4110日上午1200申报期内全天24小时均可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6、依托单位与合作单位联合申报的,合作单位原则上不超过2个,且必须将加盖合作各方单位公章的合作申报协议(明确项目实施的任务分工、项目经费分配等内容)作为附件上传系统,未上传的按形式审查不通过处理。非属地的依托单位申报黄石、襄阳、恩施、十堰、宜昌联合基金项目指南,合作单位中必须有1家是该属地的事业法人单位或具有省基金依托单位资质的企业。

7、项目申报内容须真实可信,预期成果目标制定须科学合理,不得夸大学术、技术、经济指标。项目一经立项,申报填写的任务、目标、研究成果指标等内容将自动转为项目任务书对应内容,原则上不允许修改调整。项目一经立项,原则上不允许变更项目依托单位。


联系人: 张隽       联系电话: 0719-8207102

附件: 附件1-13.zip


20231227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上一条:关于转发中国教育发展战略学会《中国教育发展战略学会关于发布2024年课题指南的通知》等4个项目的通知(汽院科〔2024〕21号)

下一条: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和高校优秀中青年科技创新团队的通知(汽院科〔2023〕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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