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创新发展联合基金(以下简称联合基金)是由省科技厅与市州政府、事业单位、企业或其他法人组织等联合资助方共同提供资金设立的省基金项目,用于在双方商定的科学技术领域内共同支持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根据《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2023年度联合基金组织工作安排,省科技厅启动2023年度联合基金项目申报工作。为做好我校申报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依据
联合基金是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的组成部分,有关项目申请、评审和管理按照《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以及相关协议执行。2023年度联合基金项目包括:黄石创新发展联合基金、襄阳创新发展联合基金、恩施创新发展联合基金、气象创新发展联合基金、中医药创新发展联合基金、三峡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地质创新发展联合基金7类。
二、项目类型及申请条件
联合基金项目包括重点项目、培育项目。
(一)重点项目申请条件:
1.申请人为依托单位全职固定研究人员;
2.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后出生);
3.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及以上;
4.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5.符合所申请的联合基金项目指南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培育项目申请条件:
1.申请人为依托单位全职固定研究人员;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后出生);
3.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博士学位,或者中级职称(且具有硕士学位)有2名同领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推荐;正高级职称人员不得申请培育项目。
4.符合所申请的联合基金项目指南要求的其他条件。
考虑到中医药行业的特殊性,中医药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培育项目的申请人年龄条件可放宽至50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后出生)。
三、申请限项规定
1.申请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请1项省基金项目,申报了2023年度省基金其他类型项目(含青年、一般面上、杰青、创新群体、基础研究重大项目)的负责人不得再申报此次联合基金项目。2个及以上单位联合申报的,被联合单位的同一人员不得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同时参与多个联合基金项目申报。申请人受聘多个依托单位的,只能通过一个依托单位申请。同一个项目负责人每年度限承担1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2.省级科技计划在研项目的负责人(不包括人才类项目和绩效考核后补助类项目)不可再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省联合基金项目。以往年度验收未通过或项目无故终止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新项目。截至本通知发布前已提交验收报告尚待实施验收的项目暂不在本限项范围内,若后续验收不通过,新申请项目将予以终止。
3.申请人不得将相同或基本相同的研究内容重复多头申报不同类型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人不得将已获资助项目重复申报,对于申请人在以往获资助项目基础上提出的新项目,应明确阐述二者的异同、继承与发展关系。
四、注意事项
1.本次申报按照学科归口由学院统一组织,不受理个人申报。
2.请各学院研究联合基金项目指南(见附件2),积极对接地方高校或企业,摸清指南源头,有针对性的开展项目申报组织。黄石、襄阳、恩施联合基金项目指南中明确要求非属地的依托单位与属地单位联合申报的,被联合单位原则上不超过2个。有2个及以上单位联合申报的,要在申报书中明确各单位在项目实施中的分工和作用等,如若立项须提供被联合单位加盖单位公章的联合协议(包括项目实施的分工、项目资金分配等内容),未能及时提供的取消立项。
3.项目负责人下载填写申报书(见附件1)。各学院于4月20日前提交签字后的申请书纸质版材料一式一份。科发院办理用印后,指导项目负责人完成线上申报操作。
联系人:焦建杰 联系电话:0719-8207102
邮箱:kyc@huat.edu.cn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