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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的通知

2018-07-13

校属各单位: 

根据省委宣传部意见,由湖北省教育厅负责的“湖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和“湖北省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中青年理论家培育计划专项”纳入2018年湖北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鉴于这两个项目与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的工作流程、评审模式和资金资助方式等不同,经报省委宣传部批准,现暂定名为前期资助项目(湖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和湖北省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中青年理论家培育计划专项)和后期资助项目(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2018年度各项目的申报评审工作仍分由原负责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根据湖北省社科联《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的通知》(鄂社科联通〔2018〕25号)精神及《2018年湖北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评审工作方案》的安排,2018年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即日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形式

2018年湖北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由湖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负责组织申报、评审工作。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采取“以成果形式申报”、“以奖代补”的资助办法,主要资助专题性应用研究和基础研究。 

二、申报范围和条件

1.申报项目须是未出版(发表)的最终研究成果(专著或研究报告)。申报分列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其他(艺术、交叉学科)五个专题类别。申请人按照《湖北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2018年度课题指南》的说明、要求进行申报。申报者根据自身成果的研究方向确定组别。 

2.项目申请人(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中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所在工作单位在湖北。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通过所在工作单位申请。 

3.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作如下限定:(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省社科基金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省社科基金项目(后期资助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省社科基金项目(后期资助项目)申请。(2)凡在研或已结项的省部级以上项目不得重复申请省社科基金项目(后期资助项目)。(3)已公开出版或发表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不得申请省社科基金项目(后期资助项目)。 

4.申报者须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研究成果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如获立项予以撤项并通报批评。 

三、申报要求和评审流程

1.本次申报按学科归口由二级学院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申报。 

2.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实行初评、终评两轮评审,由省内专家进行网上封闭评审,择优立项。凡获得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立项的课题成果,成果出版(发表)时须在显著位置标注“湖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3.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采取网上申报形式进行,网上申报地址:https://hsas.csdc.info,系统开放时间为2018年9月10日至21日。项目申报人参照《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申报系统个人操作指南》注册账号登录系统,按要求进行填报。经学校初审、省社科联审核通过之后由申请人于9月25日前自行导出打印相关材料。报送材料要求使用标准档案袋封装,正面粘贴系统生成的封面。档案袋内附:

A.《申请书》(系统导出打印)2份

B.课题成果2份。课题成果采用统一封面样式(系统导出打印)打印,全部双面印制。所有文字表述中不得直接或间接透露个人信息或相关背景信息,否则取消参评资格。

联系人:焦建杰    联系电话:0719-8244681 

邮 箱:kyc@huat.edu.cn

附件:湖北省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2018年度课题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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