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要求,现就结项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结项方式
(一)通过“湖北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 (试运行)”结项,网址:https://rwsk.e21.cn/10001/login。
(二)通过结项审核的,生成电子结项证书。未通过结项审核的,可在结项周期内补充材料后,重新提交结项申请。
(三)系统受理2021(含)年以来的立项项目结项申请,2020年(含)以前逾期未结项项目,不再受理结项申请。
(四)系统管理员一般于每月下旬受理结项申请。
二、成果要求
(一)论文类成果。须正式发表,发表在国内期刊上的论文应附封面页、版权页、目录页、正文和封底页,在目录页中符号标注该篇论文(国内学术期刊须有国际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在国外发表的论文应附正文, 被SCI、EI、ISTP、SSCI等收录的,须附有收录证明(结项时须一并提交成果名称、成果摘要、出版信息等内容的中文翻译)。
(二)研究报告。须提供正式的研究报告并附相关部门或单位出具的采纳证明。
(三)著作/教材类出版物。附封面页、版权页、作者页、目录页和封底页,在作者信息处文本标注作者与本项目的关系(如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
(四)软件系统。须提供并正式登记的软件著作权证明文件;如果项目成果是软件系统或光盘,还须同时提供软件测试报告或软件使用证明。
(五)专利。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作为专利第一发明人的专利证书。 研究成果均须在显著位置标注“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字样(含项目名称、批准号),且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三、资料提交
(一)必传项:立项通知、专家鉴定意见、终结报告、研究成果。
(二)选传项:申报评审书、项目变更申请表。
四、未通过审核情形
①无正式发表或出版的研究成果,研究报告未获采纳;
②无与项目责任人直接相关的研究成果;
③项目研究成果与立项课题关联度不高;
④研究成果质量不高;
⑤外文期刊或出版社发表的论文、著作,未附成果名称、成果摘要、出版信息等内容的中文翻译;
⑥在项目立项前已发表、出版或向有关部门报送并采纳的成果;
⑦研究成果未按要求在醒目位置标注;
⑧项目成果上传过多与结项无关材料、整理混乱、无法正常预览等情形。
请各学院进一步加强项目规范管理,突出抓好结项审核与过程监测,督促逾期未结项项目负责人加快研究进度,切实提高项目研究质量。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2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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