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安排,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启用网上结项。现就有关工作提示如下。
一、结项条件
1.申请。项目结项前由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申请书,自查研究目标的完成情况,最终成果与预期成果的吻合度,知识产权情况,经费开支情况等。如达到预期目标的,由项目负责人向学校科技处提出,学校向教育厅思政处每年6月份及12月份集中提出结项申请。
2.验收。委托项目的结项由省教育厅对项目的研究成果组织评审鉴定;省社科基金前期资助项目(重大项目、马克思主义中青年理论家培育计划项目)项目结项执行评审验收;其他各类与预期目标不一致的项目结项执行评审验收,与预期目标一致的项目执行常规验收。
二、结项材料
1.项目结项登记表。项目负责人填写登记表(Excel),格式见 湖北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登记表(2022年版)。
2.湖北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项目负责人填写 湖北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2022年版),向科技处提交Word版材料。
3.项目成果支撑证明材料。
①著作类成果。提交著作的PDF版,须为正式出版的版本(含封面、封底、版权页等)。
②论文类成果。期刊论文须提交期刊的PDF版(含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和封底,合为1个PDF文件)及正文Word版;会议论文还须提交会议的简介(PDF)。
③咨询服务报告。提交Word版报告和采纳证明(PDF)。采纳证明包括采纳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领导批示等,并 详细说明采纳内容和实际价值。
④音视频及图片类成果。音频类采用APE,WAV,FLAC等无损格式;视频采用MP4格式,H.265编码,分辨率不低于1080P;图片类(含书法绘画)成果分辨率不低于1000万像素。此类成果需附详细说明(PDF)。
⑤外文类成果。著作类成果须提供摘要的中文翻译(Word),论文类成果须提供论文全文的中文翻译(Word)。其他外文成果须中文简介(Word)。
4.专家鉴定意见书。结项条件第2条要求中,应评审验收的项目,结项须提交专家鉴定意见书。
5.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若项目在执行过程中有重要事项发生变更,经批准同意的,须提交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格式见 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2022年版).doc。
三、结项流程
1.项目结项材料电子版材料由项目负责人发送至科技处邮箱kyc@huat.edu.cn,邮件标题格式为“项目负责人-项目编号-结项申请”。
2.对初审通过的项目,科技处通知项目负责人提交纸质材料或进行评审验收;初审未通过的项目,科技处告知需补充完善要求。再次提出结项申请需要重新提交全部电子版结项材料。
3.对需要评审验收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二级学院会同科技处组织评审,评审验收可以采用会议评审、通讯评审等方式进行。评审结束后按照 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专家鉴定意见书(2022年版)要求,随其他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四、其他事项
1.自即日起,本结项办法涉及的相关表格启用2022年版,请在本页面下载,其他版本停用。
2.涉密研究项目不适用本要求,具体联系科技处办理。
3.其他相关要求,请遵照《湖北省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鄂财教发[2019]96号)《湖北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鄂教财[2013]6号)等规定执行。
上一条:纵向项目申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