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由省科技厅监督处统筹组织开展,委托省高新技术发展促进中心(以下简称省高新中心)具体实施。采取现场验收和结题验收两种方式。原则上,重大项目验收形式为现场验收,其他项目为结题验收。仅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包含青年项目、一般面上项目、指导性项目)由项目依托单位(即学校)自行组织结题验收后报省科技厅备案,其余项目均由省高新中心统一验收。项目负责人在项目任务书约定的完成时间后半年内须提出验收申请,按要求规范编制验收材料并报送。
一、网上申请验收
项目负责人在项目任务书约定的完成时间后半年内须提出验收申请。项目负责人按照当年项目验收通知要求,整理项目验收材料。材料由《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和《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执行情况报告》两部分组成。本阶段不再接收纸质版材料。项目负责人登录科技计划管理系统(从省科技厅网站首页进入),在线填报并提交,生成PDF电子版后联系科技处项目管理科工作人员进行审核。网上操作流程详见《湖北省科技厅2019验收系统使用说明》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1.验收申请表。
项目负责人如实填写基本信息和正确的科技报告编号(科技报告编号获取方式见《科技报告编号(收录证书编号)获取流程》)软科学项目无需填报,其他项目无科技报告编号的无法申请验收。填写承担单位和推荐单位时,以任务书为准。
2.项目执行情况统计表。
本部分内容可以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填写,企业相关指标可以为空。
3.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
本部分内容要求电子版扫描件,当年未提交任务书的在线打印含水印的申请书。项目任务书应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本,签字盖章齐全。项目任务书是专家评审的重要依据。
4.项目执行报告及相关附件
编写内容翔实,条理清晰,要充分描述项目的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而非企业的生产销售完成情况,且项目执行情况为完成时态。若项目执行存在其他情况,应在报告内进行说明。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必须要有具体数据说明及相关附件证明。附件根据项目类别,按照执行情况报告附录要求提供,非全部项目均需以下附件。
(1)专项审计报告(原件);按照计划类别提供,参考专项审计报告模板。专项审计报告内容必须在项目执行期内。专项审计报告内容必须在项目执行期内。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事务所应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官网查询选取,并严格按审计报告范本出具。
(2)近三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反映项目执行和完成情况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与项目相关的专利证书或专利受理通知书、新药证书、奖励证书、技术标准、成果证明、资金证明、销售合同、产学研合作协议、项目经费决算表、研究报告、论著论文等); 必须是立项之后(或执行期内)的有效支撑材料。例如:专利获得与专利申请受理时间,需具有一定时效性;定性技术指标参数比值,是由第三方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化工领域的项目还需提供环评报告。
(4)其它能够支撑项目执行情况报告的有关材料。
二、学校审核阶段
1.科技处项目管理科根据当年验收条件对验收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2.对符合项目结题条件的分类别组织或申请验收:
(1)学校组织验收:
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包含青年项目、一般面上项目、指导性项目)由学校组织结题验收。由学校组织验收后,学校将专家意见表反馈至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上传专家意见后,学校审查并由高新中心审核。
(2)高新中心组织验收:
其他类别项目由省高新技术发展促进中心具体实施验收工作。重大项目采取现场验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软科学项目、国际合作项目等采取结题验收。提交线上申请结题流程,学校形式审查合格并由高新中心审核。
三、材料报送阶段
省高新中心对验收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将形式审查存在问题的项目材料退回修改后项目负责人重新提交。对于形式审查通过后高新中心对审核通过的项目进行验收。系统提示验收通过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在线导出带水印的pdf,验收材料一式一份,胶装成册、封面浅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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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色皮纹纸 |
四、申请延期验收
若项目负责人未能按期参加验收,需向省科技厅提出申请。流程如下:
项目承担单位在系统内在线提交延迟申请,在线打印《延期验收申请表》,经项目推荐单位审核盖章后,报送省科技厅主管处室审核并由主管处室签署意见和签字盖章,再报省科技厅监督处登记备案。
五、证书领取
公示通过后,学校联系相关业务科室办理验收证书打印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