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的组织和管理,省科技厅修订出台了《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一、《管理办法》修订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基础研究是整个科学体系的源头,是所有技术问题的总机关。当前,基础研究在国家科技创新全局中地位更加凸显,基础研究孕育重大突破,重塑经济社会发展格局,越来越受到高度重视和广泛关注。
湖北省基础研究围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努力探索建立工作新机制,为促进湖北经济社会发展集聚培养科技人才、提供技术创新源泉,在厅党组重视和支持下实现了持续稳定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十三五”期间,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投入实现翻番,项目资助强度稳步提高,累计资助青年科技人才3000余名。同时,省财政基础研究投入与撬动国家基础研究投入绩效显著,“十三五”期间,我省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总经费近70亿元,连续五年排名全国前五位。在基础研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取得了一大批重要原创成果,成效明显。
随着国家科技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国家科技计划组织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管理架构和模式也在不断充实和完善。2019年12月24日,省政府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签订了《湖北省加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协议书》,湖北正式加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根据协议内容,湖北省自2020年至2024年(五年)共安排4.5亿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匹配1.5亿元共同投入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2021年7月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强省建设的意见》(鄂发〔2021〕20号),提出“加强源头创新,提升创新策源能力”,强调设立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用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
面对基础研究发展的新态势,结合当前对基础研究工作的新要求,修订出台《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科技体制改革精神的重要措施,也是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组织实施的必要路径。
二、《管理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
1.明确管理权限
进一步明确了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由湖北省科技厅负责管理,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为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的决策咨询机构,湖北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是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日常管理部门。
2.整合项目类型
根据项目资助、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对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类和面上类项目的资助体系进行了调整和补充,考虑到重点实验室已有创新平台后补助,因此取消了重点实验室项目,同时在重点类、面上类项目之外增设了省级联合基金项目类型。
3.规范项目实施
结合我省出资加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设立省级联合基金等情况,对湖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的出资经费来源、项目管理规定、经费使用和管理依据进行了补充表述,对省级联合基金协议签订、投入比例、项目类型、申请条件、评审要求、管理方式、成果标注等进行了规定和说明。
4.精简项目组织
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对杰出青年项目、创新群体项目的申报条件进行了调整,取消了承担项目、获奖等限制性条件。同时对创新群体项目参与人的单位、职务(职称)、学位等作了规定。根据工作需要,对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申请受理时限进行了调整,将申请受理时间从不少于50天调整为不少于30天。对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评审意见形成方式、会议评审专家人数进行了调整,评审意见从票决制调整为对照评审指标打分制。
5.优化项目管理
为优化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预算和决算管理,取消关于中期检查和考核评估及相关检查评估结果应用的有关条款,对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所有资助项目经费全部采取当年一次性拨付的方式。根据湖北省科技厅机构编制方案,明确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具体由湖北省科技厅科研诚信与监督管理处负责,对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验收方式、时限、延期申请等进行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