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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年十堰市重点实验室的通知(汽院科〔2023〕41号)

2023-07-27

校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申报2023年十堰市重点实验室的通知》(十科发〔2023〕10号)要求和《十堰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十科发〔2023〕4号)有关规定,综合实际情况,决定开展2023年十堰市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通知链接及附件下载地址

市科技局官网通知公告栏

二、申报对象

学校为拟申报市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各二级学院需结合自身学科特色及重点发展领域,整合资源,积极申报。本次申报每个学院最多申报1个市重点实验室拟申报学科方向已有省级重点实验室支撑的,原则上不推荐申报市重点实验室。推荐的实验室主任原则上不能由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兼任。

三、支持领域

拟申报市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应围绕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领域,且为学校“十四五”时期科技创新重点支持领域。

四、申报条件

1.有清晰发展定位和明确的研究方向

主攻领域符合十堰市市委、市政府科技创新规划和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战略需求,以解决我市重大需求背后的科学问题为使命任务。围绕国家和省、市在本领域的战略需求和重大任务,找准建设目标、凝炼科学问题、确立研究方向。

2.具有开展应用基础研究的能力

近三年应承担过与研究领域相关的国家级基础研究项目2项以上,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至少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1项,近两年经费投入每年不少于50万元

3.有高水平研究团队,拥有20人以上固定研究人员,其中高级(含)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比例不低于总人数的30%具备培养高级人才的能力,高级职称以上人员占固定研究人员比例应达到35%以上

4.实验室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人员与用房相对集中。场地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有清晰边界;科研仪器总价值(原值)在1000万元以上;能作为研究平台对外开放使用。

5.创新机制完备,拥有相对独立的管理机构,有科学规范的管理运行制度,实行实验室主任负责制,有专职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建有科技创新激励机制和产学研融通发展的配套政策。

6.申报主体无不良科研诚信和社会信用记录,坚持科技向善理念,不得开展有违科技伦理规范和国家安全治理的活动。

五、申报受理程序及时间要求

1.二级学院申报。拟申报市重点实验室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积极论证、组织专班填写《十堰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见附件1),将纸质材料(A4纸,一式一份,双面打印)胶装后交到学校科发院605室,电子版申报书(word及PDF)及《十堰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发送至科发院张隽老师公文系统邮箱。

2.科发院审核。科发院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加盖公章后,申请书纸质版和扫描版电子文档,连同《十堰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报送至市科技局。

3.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8月20日下班前截止,逾期不再受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隽        联系电话:0719-8207102

附件: 附件1十堰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docx

       附件2十堰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汇总表.docx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23年7月27日

上一条: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冷门绝学研究专项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23年度第二轮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申请有关事项的通知(汽院科〔2023〕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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