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申报2023年十堰市重点实验室的通知》(十科发〔2023〕10号)要求和《十堰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十科发〔2023〕4号)有关规定,综合实际情况,决定开展2023年十堰市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通知链接及附件下载地址
市科技局官网通知公告栏
二、申报对象
学校为拟申报市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各二级学院需结合自身学科特色及重点发展领域,整合资源,积极申报。本次申报每个学院最多申报1个市重点实验室。拟申报学科方向已有省级重点实验室支撑的,原则上不推荐申报市重点实验室。推荐的实验室主任原则上不能由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兼任。
三、支持领域
拟申报市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应围绕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领域,且为学校“十四五”时期科技创新重点支持领域。
四、申报条件
1.有清晰发展定位和明确的研究方向
主攻领域符合十堰市市委、市政府科技创新规划和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战略需求,以解决我市重大需求背后的科学问题为使命任务。围绕国家和省、市在本领域的战略需求和重大任务,找准建设目标、凝炼科学问题、确立研究方向。
2.具有开展应用基础研究的能力
近三年应承担过与研究领域相关的国家级基础研究项目2项以上,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至少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1项,近两年经费投入每年不少于50万元。
3.有高水平研究团队,拥有20人以上固定研究人员,其中高级(含)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比例不低于总人数的30%;具备培养高级人才的能力,高级职称以上人员占固定研究人员比例应达到35%以上。
4.实验室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人员与用房相对集中。场地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有清晰边界;科研仪器总价值(原值)在1000万元以上;能作为研究平台对外开放使用。
5.创新机制完备,拥有相对独立的管理机构,有科学规范的管理运行制度,实行实验室主任负责制,有专职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建有科技创新激励机制和产学研融通发展的配套政策。
6.申报主体无不良科研诚信和社会信用记录,坚持科技向善理念,不得开展有违科技伦理规范和国家安全治理的活动。
五、申报受理程序及时间要求
1.二级学院申报。拟申报市重点实验室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积极论证、组织专班填写《十堰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见附件1),将纸质材料(A4纸,一式一份,双面打印)胶装后交到学校科发院605室,电子版申报书(word及PDF)及《十堰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发送至科发院张隽老师公文系统邮箱。
2.科发院审核。科发院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加盖公章后,申请书纸质版和扫描版电子文档,连同《十堰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报送至市科技局。
3.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8月20日下班前截止,逾期不再受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隽 联系电话:0719-8207102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23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