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湖北省青年科技人才
晨光托举工程项目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湖北省青年科技人才晨光托举工程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及省科协《开展2023年湖北省青年科技人才晨光托举工程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我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
2023年湖北省青年科技人才晨光托举工程申报和评审工作,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搭建青年科技工作者成才阶梯和展示平台,促进优秀青年科技人才脱颖而出,省科协将原湖北省青年科技晨光计划,升级为湖北省青年科技人才晨光托举工程。
二、 培养目标
湖北省青年科技人才晨光托举工程围绕我省重点科技领域和产业发展方向,大力扶持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潜心开展学术研究,帮助他们在创造力黄金时期做出突出业绩,促进湖北的科技进步与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不断增强我省的科技实力。
“晨光托举工程”资助分为A、B两类。A类是由省科协直接对入选的青年科技工作者进行资助培养。B类是由各单位自筹经费,经省科协评审后确定资助对象。
三、 申报要求
(一) 申请人须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尊师重教,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和强烈的事业心,积极投身我国科学技术创新及产业化事业发展,具有创新、求实、协作、奉献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学风道德;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较强的创新能力、良好的科研潜质。年龄在32岁以下(按申报年6月30日实足年龄计算),女性或医学领域的被资助人年龄可适当放宽1-2岁。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以上技术职称(含高级工程师、副主任医师、副研究员等)。已经入选国家和我省人才培养工程(计划)并获得资金资助的青年科技工作者一般不作为推荐对象。
(二) 网上申报:由高校科协-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科协推荐申报。学校推荐申报“晨光托举工程”A类资助的人员最多不得超过3个。
(三) 申报渠道:省科协网上服务大厅-青年科技人才晨光托举工程项目申报系统。
(四) 需要提交的材料(外文件须提交中文翻译件)
1、《湖北省青年科技人才晨光托举工程申报表》;
2、申报人身份证、有关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所获奖项、拥有专利、其他形式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3、研修(培训)邀请函、专家评议意见、人员派出单位的同意函及相关业绩材料等;
4、申报“晨光托举工程”B类资助的人员,须提供单位承诺给予资金支持的证明材料。
(五) 推荐专家:每位申报人应由不少于3名同行学术专家进行评议并联名同意推荐,其中至少2名同行专家与申报人具有相同研究领域,至少1名同行专家(具备二级教授或研究员资格以上,申报人工作单位为企业的可放宽为正高级职称)承担指导、托举责任。
四、 工作要求
(一)申报材料要客观、准确、完整。所在单位和申报人要自觉恪守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客观、准确、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所填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对于材料填报不实和有其他学术不端行为者,经查实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资助资格,并记录在案。如申报人被投诉,申报人及所在单位应进行调查核实并提供书面调查材料和结论性意见。
(二)严格履行推荐职责。所在学院要严格依据申报条件组织专家评议,推荐本领域(行业)优秀拔尖青年科技人才,审核申报材料,提出推荐意见。推荐专家要对申报人的个人品德、科研能力及潜力要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并为申报人制定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培养方案。原则上每位推荐专家不得为多位申报人进行推荐。
(三)项目管理要求。“晨光托举工程”被资助人必须在申报成功的两年内实施相关学术活动,出国(境)研修时间一般不少于3个月,国内研修时间一般不少于6个月。在项目实施结束后的2个月内,要及时向省科协提交总结报告、照片、出国(境)签证复印件及研修单位开具的证明等材料,并在网上填报《湖北省青年科技人才晨光托举工程结题报告书》。
(四)经费的管理。“晨光托举工程”经费必须专款专用,接受审计和财政监督。被资助人所在单位予以配套资助。如未能实施所申报的学术活动,须将资助款项退回。
五、 注意事项:
(一) 本次申报按学科归口由各学院组织,不受理个人申报。
(二) 因2023年度湖北省青年科技人才晨光托举工程实行限额申报,申报材料由省青年科技人才晨光托举工程评审委员会评审后推荐。校内申报工作截止时间为6月10日,请相关学院于截止日期前完成纸质材料提交,逾期不再受理。
(三) 经学校审核推荐后,科发院办理相关用印手续,指导申请人完成网上申报。
联系人:暴佳芳(行政楼605,电话:8207102,邮箱:272184198@qq.com)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23年6月1日
上一条: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的通知(汽院科〔2023〕35号)
下一条:关于转发中共十堰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十堰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3年十堰市双创战略团队申报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2023年十堰市科技领军人才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