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规范校级科研项目管理,根据项目执行进度及时拨付研究资金,根据《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博士科研启动基金管理办法》(汽院发〔2018〕171号)文件精神,现启动2023年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以下简称“基金项目”)中期检查、结题、变更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
(一)根据《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博士科研启动基金管理办法》要求,由二级学院根据项目进展自主开展中期检查工作并报科技处备案。原则上自项目立项之日起满2年必须提交中检情况报告。参加中检项目名单详见《2023年度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中期检查清单》(见附件1)。
(二)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撰写《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中期检查报告》(见附件2)。所在二级学院对中期检查报告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三)对于没有进行实质性研究的项目、无故不接受中期检查或中期检查不合格的项目停拨后续经费。
二、项目结题
(一)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博士科研启动基金管理办法》和相关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撰写《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结题报告》(见附件3)。
(二)决算表根据资金使用情况如实填写,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符合基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三)录用通知、待发表或未标注博士科研启动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不计入基金项目结题成果。
(四)所在二级学院对结题报告和延期申请进行初审,并签署推荐意见。
三、项目变更
(一)未达到预期目标的项目可提交申请延期,根据项目执行情况填写《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延期申请》(见附件4),每次延期不超过半年,每个项目延期最多2次。
(二)因项目执行过程中研究内容或技术路线发生变更的,或因不可抗力导致项目终止的,由负责人先行与二级学院和科发院进行沟通,经批准后由项目负责人在线提交相关材料。
四、操作流程
(一)本年度项目过程管理试行无纸化操作,由项目负责人填写中检、结题、变更申请等相关材料(签字盖章),于5月25日在线提交相关资料PDF扫描件。具体操作流程见《博士科研启动基金在线中检和结题操作帮助文档》(见附件5)。
(二)项目经批准结题后按要求和规定划拨剩余经费。已到期项目未提交结题报告或项目延期后仍不能通过考核的,将按照博士基金项目相关规定处理。
联系人:焦建杰 电话:0719-8207102
邮箱:kyc@huat.edu.cn
附件:
1.2023年度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中期检查清单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23年5月15日
上一条:关于转发中共十堰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十堰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3年十堰市双创战略团队申报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2023年十堰市科技领军人才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