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湖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指南推荐工作的通知》精神,省科技厅已启动2023年度湖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以下简称联合基金)项目指南推荐工作,为做好我校征集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指南推荐方式
按照“立足优势、依托平台”的基本原则,根据国家基金委关于联合基金的领域分类,按生物与农业、环境与生态、新材料与先进制造、电子信息、人口与健康、能源与化工等六个领域归类,采取基础研究创新平台推荐、院士联名推荐等方式,定向征集和遴选联合基金指南建议。面向湖北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和省重点实验室(2017-2019年度评估优良以上及2020年新认定的省重点实验室)定向征集指南建议,每个湖北实验室推荐指南建议不超过5项,其他符合条件的平台推荐指南建议限1项;2名院士可联名推荐本领域指南建议1项,每名院士推荐指南建议限1项。
二、指南推荐程序
1.组织申报。按照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3年湖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指南推荐工作的通知》,各相关单位按照指南推荐要求,征集2023年度联合基金指南建议。
⒉合规审查。学校对征集到的联合基金指南建议进行审查和遴选。指南建议要体现科学性,聚焦科学问题,提炼精准,具备基础研究特点和创新性,避免偏技术应用;要体现规范性,文字表述简明扼要、高度凝练,严格控制项目指南篇幅;要体现包容性,不应有明显限制性要素,避免出现指向性过强和竞争性不够等问题;要体现统筹性,每条项目指南只能涉及一个科学部,并避免与各有关科技部门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其他已资助项目的重复;要体现安全性,指南编制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防范科研伦理和科技安全风险。经合规审查后向省科技厅报送联合基金指南建议。
3.分类论证。省科技厅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依据论证指标对每项指南建议进行评分,综合考虑领域分布、依托平台等情况,讨论形成优先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推荐的2023年度联合基金指南建议清单。其他指南建议继续纳入联合基金指南建议储备库。
4.推荐上报。根据专家论证意见,综合研究提出2023年度联合基金指南建议,经省厅领导同意,提请厅党组会或厅长办公会审议后将正式行文报送国家基金委联合基金管理办公室。
三、注意事项
1.本次申报按学科归口由学院统一组织,不受理个人申报。
2.请各学院积极组织论证,联合校内外研究平台和力量进行申报。建议人填报指南建议(含基本信息表、指南建议书、指南建议摘要、指南建议公开发布,详见附件1-4),具体可以参考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指南条目。
3.请各学院于3月4日前将电子版报送科技处。科技处组织评审后向省科技厅推荐。
联系人:焦建杰 联系电话:0719-8207102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