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科技方针政策和中共十堰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落实《十堰市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相关部署,十堰市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计划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着眼优势产业,发挥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引领作用,十堰市启动2022年度科技计划项目征集工作。根据十堰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十堰市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我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为2020年12月1日前在十堰市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不受理个人项目。
2.申报单位具备良好的研发基础和条件,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优秀的技术和管理团队,资信度高,有持续的研发经费投入,具有良好的诚信状况,无科研严重失信行为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惩戒记录。
3.申报项目须在重点支持领域(附件1)。同一单位相同或相近研究内容,不得重复申报。不受理承担市科技计划项目尚未结题验收或上年度验收未通过、高企未按期复审、未依法依规开展科技统计等单位申报的项目。
4.申报内容须真实可信,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推荐单位要负责认真核实。项目一经立项,技术、成果、效益等主要指标无正当理由不得修改,如确需修改应履行正常报批手续。
5.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经费预算,据实申报,合理可行。财政资金应专款专用,符合相关财政科技资金管理办法。
6.后补助类项目完成日期统一填写为2022年6月,前资助项目实施期自申报之日起不超过三年。项目应达到验收标准。
申报项目除符合上述申报要求外,还须符合各类型项目申报条件。
二、申报类别
围绕全市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市场主体、高校科研院所在产学研合作、乡村振兴、对外科技合作、军民融合、科技兴安、创新平台建设、现代科技服务业等方面开展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一)重大科技项目。支持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点解决行业关键共性技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支持产学研合作和市内企业跨区域联合申报。项目牵头单位须为城区工业领域高新技术企业。
2021年1-11月销售收入不低于1亿元、技术交易成交额不低于50万元;2020年至今拥有已授权自主知识产权不得少于一类知识产权2项(含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或二类知识产权4项(含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
(二)重点科技项目。支持区域主导产业和重点产业发展。主要解决企业生产过程的技术难题,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发,促进产业技术升级。项目牵头单位须为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或高校科研院所。
2021年1-11月销售收入工业领域不低于5000万元(其他领域销售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2020年至今拥有已授权自主知识产权不得少于一类知识产权1项或二类知识产权3项。
(三)“财政科技创新贷”项目。支持2021年根据《十堰市“财政科技创新贷”管理办法(试行)》已获得“财政科技创新贷”贷款并在科技局备案,有实质性科技活动的项目,且满足以下条件:贷款用于科技开发并获得二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
(四)一般科技项目。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已获得编号)、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期企业、其他具有创新能力的中小企业解决个性化技术需求。
三、支持方式
不同类型科技项目采取不同的支持方式。应用研究项目采取“后补助”方式,基础研究项目采取“前资助”方式。已纳入全市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设有新型研发机构的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
四、申报程序
1.本次申报按学科归口由学院统一组织,不受理个人申报。
2.根据通知精神,鼓励各学院以产学研合作方式参与申报重大科技项目,具体申报时间节点和工作安排以企业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门通知为准;学校可牵头申报重点科技项目、一般科技项目,鼓励联合企业以技术需求和技术难题为目的进行申报。
3.对于联合申报的项目,申报时学校项目负责人需认真核实企业资质和研发能力,申报前须签订联合申报协议,确保项目立项后开展研究工作,按时完成验收工作。
4.项目(“财政科技创新贷”和涉密项目除外)一律实行网上申报。申请人进入十堰市科技创新服务系统(网址http://61.183.19.141:9088)按要求填报。上传文本为PDF格式,大小控制在50M以内。不受理纸质申报材料。网上填报《十堰市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申报书》,重大、重点项目需同时填报《可行性分析报告》,格式见附件。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上传)要求如下:
(1)申报单位法人执照、2021年10月以后生成的信用信息报告(登录“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
(2)专利、高企认定证书、奖励证书、技术标准、成果证明等创新能力证明材料;
(3)技术合同交易证明(重大项目提供);
(4)财务证明:①2021年度1-10月财务报表;②项目启动至今研发经费辅助帐(应用研究项目提供);
5.学校牵头申报的项目由张湾区科技管理部门推荐,请各学院严格按照时间节点申报,并于1月26日前按要求提交材料。涉密项目请提前联系办理线下提交相关手续。学校参与申报的项目以牵头单位属地科技管理部门要求为准。
联 系 人:焦建杰
联系电话:0719-8207102 邮 箱:kyc@hua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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