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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湖北省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发展项目的通知

2021-08-23

校属各单位: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精神,推动落实《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强省建设的意见》(鄂发〔2021〕20号、以下简称《意见》),省科技厅决定组织实施2021年湖北省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发展项目,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切实提升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2021年湖北省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发展项目所支持企业须符合《意见》提出的“51020”产业发展方向,突出以“光芯屏端网”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医疗器械)和航空航天等重点产业领域中急需补短板的关键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一)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类项目

1.省内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

2.企业有明确的研发活动和经费投入,上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达到5%以上。

3.企业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等业务,具有创新能力和高成长潜力,无知识产权纠纷。企业至少拥有1项Ⅰ类自主知识产权。

4.企业与省内高校院所有实质性产学研合作。

(二)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类项目

1.申报日前获得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的省内注册企业,且暂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2.企业有明确的研发活动和经费投入,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比重不低于10%;2019年以来累计研发投入不低于50万元,或上年度研发投入占企业成本费用支出比重不低于10%。

3.企业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等业务,具有创新能力和高成长潜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无知识产权纠纷。

4.优先支持产学研合作类项目。

二、支持方式

采用省地联动、无偿资助方式,竞争择优遴选项目予以支持。省级财政资金支持额度为50万元/项,企业自筹或地方配套不低于50万元/项。

三、指标分配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技局经过核审,在确保项目质量的基础上按照推荐指标数择优推荐报省科技厅。十堰市高新技术企业类项目指标9项,科技型中小企业类项目指标8项。其他地市州推荐指标详见原通知。

四、注意事项

1.本次申报的项目牵头单位须为企业,请相关单位积极联系各级创新平台合作企业、双百行动服务企业、产学研合作企业等符合申报要求的单位,主动开展合作申报工作。

2.对于拟达成的合作意向,校内负责人应联系企业签订合作协议书,协议书中注明各方研究任务分工、财政资金及自筹资金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内容;牵头单位应承担大部分研发任务,其资金分配比例不少于单个合作单位的分配比例。

3.具体申报要求以属地管理部门为准,通知精神及附件见科技厅网站。

4.请各单位于8月27日前将合作意向的企业清单报送科技处。学校根据拟开展项目的技术创新情况联合企业向项目管理单位进行推荐。


联系人:焦建杰     联系电话:0719-8207102

邮 箱:kyc@hua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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