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2021年十堰市地方标准立项指南》精神,为进一步参与地方标准立项工作,现组织我校申报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加快构建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积极发挥标准化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基础支撑和规范引领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及《湖北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二、基本要求
(一)申报项目应严格限定为满足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一般性工业产品、产品检测方法以及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技术要求不制定地方标准
(二)申报项目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我市“一主三大五新”现代产业体系,促进创新驱动和转型升级,贴近生产、服务民生,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突出政府管理范围的公益性项目。
(三)申报项目应当有利于科学合理利用资源,促进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推动科技、标准、产业的融合,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提升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四)申报项目要注重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地方标准的协调性,避免与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交叉、重合或矛盾。
三、立项重点
围绕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求,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制定市地方标准:
(一)农业农村领域。围绕乡村振兴战略,以农业基础设施、生产技术规程、农产品质量分级、农产品流通、农业信息服务等为重点的农业全产业链标准;以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为重点的美丽乡村建设领域标准。
(二)工业领域。以数字经济、新型材料、智能装备、清洁能源为重点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端装备制造、消费品、循环经济等领域的管理和服务标准。
(三)现代服务业领域。以健康、养老、旅游、家政、住宿、餐饮、物业等为重点的生活性服务业标准;以物流、金融、电子商务、信息技术、科技服务、检验检测等为重点的生产性服务业标准;以康养康体、生态文化旅游等为重点的地方特色服务业标准
(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政务服务便民化需求为重点的政务服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服务、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公共教育、公共卫生和医疗、公共体育、公共文化、公共安全、公共交通服务等标准。
四、申报要求
(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公民可以向市直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地方标准立项项目。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应从本行业的实际需求出发,按照必要性、可行性和科学性的要求,对地方标准立项项目进行遴选后,向市市场监管局提出地方标准立项建议。职能交叉的行业主管部门可以联合向市市场监管局提出地方标准立项建议。难以确定行业主管部门的特殊行业,从业者可以直接向市市场监管局提出立项建议。
因特殊情况确属急需制定地方标准的,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可以提出快速立项申请,市市场监管局将简化程序,及时予以立项。
(二)制定地方标准应符合全市经济建设、社会管理等需求,能够代表本产业或领域发展的先进水平和改革发展的方向,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适用可行。在项目申报材料中,要从经济社会效益方面分析提出推广实施的前景和方法,制定具体标准实施方案。
(三)拟申报的地方标准项目涉及多个行业的,申报单位要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并形成一致意见。为确保拟制定标准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倡导多个部门、多个单位或多个企业联合制定标准。新制定的标准,申报起草单位不少于2个。
(四)要做好申报项目的预研工作,对于关键技术和技术成熟度等要提前做好充分的试验验证,条件不成熟的项目不急于申报。凡是正式立项的项目,须在2年内完成研制编写并提交专家评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经市市场监管局同意后可适当延长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逾期未完成的,该标准起草工作终止。
五、注意事项
(一)本次申报按学科归口由学院统一组织,不受理个人申报。申请人也可以联合企事业单位直接进行申报。
(二)通过学校申请的,由申请人填写《十堰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学院审核汇总后填写《十堰市地方标准拟制修订项目计划》(见附件2),并于3月28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科技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附件:
联 系 人:焦建杰 联系电话:0719-8260294
邮 箱:kyc@hua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