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科研计划项目和高校优秀中青年科技创新团队的通知》文件精神,现组织申报2020年度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以下简称“科研项目”)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科研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是选题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有利于促进学校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二是研究思路明确,学术思想或技术路线具有创新性和可行性,提交成果的方式具有可考核性;三是研究队伍结构合理,学风端正;四是项目负责人为在职在岗教师。
根据资助额度和对象不同,科研项目分为资助性项目和指导性项目,其中资助性项目包括青年人才项目和重点项目。非省级财政预算单位申报项目经费由学校自筹。
1.青年人才项目鼓励跟踪学术发展前沿,鼓励在交叉、边缘和新兴学科领域进行探索。支持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的科研选题,重在培养优秀青年学术骨干。项目负责人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教师可放宽2岁)。青年人才项目资助额度为自然科学类2万元、软科学类1万元。
2.重点项目选题应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研究目标明确,对学科发展具有推动作用。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0岁(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教师可放宽2岁)。重点项目资助额度为自然科学类4万元,软科学类2万元。
3.指导性项目主要面向自筹经费的科研项目,项目负责人年龄原则上应不超过45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推荐方式
省教育厅科技项目主要为了促进学校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请二级学院高度重视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确保申报项目的质量和水平。在个人申报基础上,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组织专家评审,认真做好项目的推荐工作。推荐项目及负责人除了需符合教育厅文件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省部级及以上及教育厅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2、优先推荐尚未主持过市厅级及以上项目或尚未获得纵向项目经费支持的优秀青年教师申报;
3、已获省教育厅人文社科、教研、教育规划等项目计划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4、专家评审时在保证项目水平的基础上,适当考虑学院间平衡。
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资助型项目(A类)学校限额重点项目3项,青年人才项目5项;指导性项目(B类)限额10项。由二级学院组织申报,经院内评审后择优推荐,每个学院推荐重点、青年各限1项,指导性项目不限项但须保证申报质量,科技处组织评审后,省教育厅备案立项。
三、申报程序
1、各院部收到通知后,按要求组织本单位申报,申报书格式详见《湖北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计划项目申请书(格式)》(附件1),并组织专家对所有类别项目进行评审,评审专家一般应具有正高级职称,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良好的学术声誉。专家应参照《专家评审意见表》的要求打分和填写意见,每个项目选择3名相同或相近学科领域专家进行打分并取平均分。原则上二级学院评审专家为同一组。
各院部须于7月24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交科技处,包括《湖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申请书电子版(含附件、签字页、专家评审意见表)及一份纸质版。学院排序分类别以序号为准,申请书要求签字盖章页不跨行,不包括其他上下页内容。
2、科技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后组织评审,并按照要求进行公示;
3、公示通过的项目进行线上申报。科技处统一盖章后将涉及项目申请人、参与人签名、单位盖章的有关内容彩色扫描件发送给各项目负责人,项目申请人登录“湖北省高校服务业管理云平台”(http://ust.e21.cn)进行网上填报,账号密码同申请人学校工号,完善个人信息后根据系统提示填报和上传相关材料,完成网上申报。系统申报截止时间为7月29日24:00时,逾期未提交视同自动放弃申报,空缺名额按顺序递补。
联系人:焦建杰 电话:0719-8207102
附件:
附件1.湖北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计划项目申请书(格式).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