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激励创新,强化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高水平保护和高效益运用,奖励在技术(设计)创新、保护及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2019年12月17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湖北专利奖奖励办法》,湖北专利奖由部门奖升级为省政府奖。根据《湖北专利奖奖励办法》,决定组织开展第一届湖北专利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第一届湖北专利奖设专利金奖、专利银奖、优秀发明人奖。
专利金奖、专利银奖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中评选产生,优秀发明人奖从专利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中评选产生。
授奖项目总数不超过50项,其中专利金奖不超过20项,优秀发明人奖不超过5项。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需是本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专利权人或者实施单位,或者是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常住居民;
2.在2019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
3.专利权有效,权属明确,无专利权属纠纷,专利权也未处于无效宣告请求程序中及其他法律纠纷;
4.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和本省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及环保政策,对促进本领域的技术进步有突出的作用;
5.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两年及以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明显,对促进相关领域技术进步具有实质性贡献;
6.专利采取了比较完善的保护措施;
7.未曾获得中国专利奖和湖北省知识产权往年组织评选的湖北省专利奖(不包含2019年湖北省高价值专利大赛获奖项目);
8.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申报;
9.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合申报的情形。
(二)申报湖北专利优秀发明人奖,除具备以上条件外,还须是授权专利的主要发明人(设计人),且其主要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身份须其他全体发明人(设计人)书面同意。
三、申报推荐
(一)湖北专利奖的申报采取推荐方式,由下列单位或者个人推荐;
1.市、州人民政府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行政部门;
2.驻鄂部属高校、中央驻鄂企业和科研院所、省属高校;
3.中国科学院院士或者中国工程院院士;
4.湖北省发明协会;
5.经奖励委员会认定的其他部门和单位。
(二)申报主体应填写《湖北专利奖申报书》或《湖北专利优秀发明人奖申报书》及相关申报材料,报送至相关的推荐单位或者推荐人。
四、申报材料及推荐要求
(一)申报材料
1.申报主体为单位的,提供单位的法人证明材料;申报主体为个人的,提供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申报湖北专利优秀发明人奖,还须提供授权专利的主要发明人(设计人)证明材料,和其他全体发明人(设计人)书面同意材料。申报主体为非专利权人的,需提供专利权人同意申报的证明以及对该专利享有实施权的合法材料;
2.专利权有效性证明材料。必要时,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需专利权评价报告。外观设计专利应提供产品的实物照片;
3.专利项目实施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的证明材料(如专利权人或实施单位财务部门对该项目出具的经济效益证明等);
4.针对该专利采取的保护、管理措施说明;
5.涉及到人体健康安全等特殊申报项目(如药品、食品、农药等),应提供国家或者省有关部门出具的准入证明材料;
6.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二)推荐要求
1.各学院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要求申报人补正。
2.请各学院于7月20日前提交电子版及纸质版申报材料至科技处。电子版材料主要包含:1.湖北专利奖申报书(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或湖北专利优秀发明人奖申报书(PDF文档);2.附件:申报材料中要求提供的所有证明等材料扫描件,所有附件应嵌入一个PDF文档,大小不超过50M;3.专利授权文本及专利证书(PDF文档)。
联系人:黄 慧
联系电话:0719-8244681 邮箱:kyc@huat.edu.cn
科 技 处
202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