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2020年十堰市地方标准立项指南》精神,为进一步参与地方标准立项工作,现组织我校申报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建立健全科学适用的地方标准体系,加强标准有效供给,以先进标准引领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湖北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立项原则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申报地方标准项目要结合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意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我市产业布局,促进创新驱动和转型升级,贴近生产、服务民生,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突出政府管理范围的公益性项目。地方标准原则上不立项制定产品标准及产品检验方法标准。
(二)统筹兼顾,协调一致。注重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地方标准的协调性,所申报项目应避免与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交叉、重合或矛盾。
(三)彰显特色,突出重点。涉及彰显我市地方特色的传统优势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乡村振兴、生态文明建设等领域的项目将优先列入计划。
三、申报要求
(一)根据地方标准的立项原则和重点,从本行业的实际需求出发,按照必要性、可行性和科学性的要求,提出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因特殊情况确属急需制定地方标准的,市市场监管局将简化程序,及时予以立项。
(二)制定地方标准应符合全市经济建设、社会管理等需求,能够代表本产业或领域发展的先进水平和改革发展的方向,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适用可行。在项目申报材料中,要从经济社会效益方面分析提出推广实施的前景和方法,制定具体标准实施方案。
(三)拟申报的地方标准项目涉及多个行业的,要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并形成一致意见。为确保拟制定标准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倡导多个部门、多个单位或多个企业联合制定标准。新制定的标准,申报起草单位不少于2个。
(四)要做好申报项目的预研工作,对于关键技术和技术成熟度等要提前做好充分的试验验证,条件不成熟的项目不急于申报。凡是正式立项的项目,须在2年内完成研制编写并提交专家评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经市市场监管局同意后可适当延长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逾期未完成的,该标准起草工作终止。
四、申报程序
(一)本次申报按学科归口由学院统一组织,不受理个人申报。
(二)申请人填写《十堰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以及地方标准草案纸质版一份,学院审核汇总后填写《十堰市地方标准拟制修订项目计划》(见附件2),并于4月25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科技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联 系 人:焦建杰 联系电话:13797834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