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为充分发挥我市知识产权专业人才智囊作用,提高我市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水平,根据《十堰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专家管理办法(试行)》,我局拟建立知识产权专家库,现公开向社会征集知识产权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目的
本次征集的知识产权专家,经评审和认定后聘任为十堰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专家主要职责为:
(一)为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的长效机制提供智囊意见;
(二)参与研究和制定知识产权战略;
(三)参与承担市级知识产权软科学等课题的研究;
(四)为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行政处理提供专家意见;
(五)参与知识产权项目的评审、评价、评估及鉴定;
(六)参与知识产权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工作和知识产权保护维权工作;
(七)参与知识产权宣传、培训、人才培养工作;
(八)参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其他知识产权专业工作。
二、征集范围
行政机关、司法部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中介机构等单位的知识产权专业人员。征集范围重点是工作或长期生活在十堰、或长期关注研究并为十堰在知识产权发展做出贡献的专业人员。
三、征集时间
本次申请时间从通知公告之日起到2019年12月27日止。
四、征集方式
本次征集采取个人自荐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专家进库评审委托十堰市知识产权研究院实施。
五、专家条件
具备《十堰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所规定的条件,愿意承担《十堰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和第十二条所规定的职责和义务。
六、程序规定
(一)各申请人请自行在附件下载《十堰市知识产权专家申请表》,并将电子申请表发至287283496@qq.com。
(二)十堰市知识产权研究院对申请资料进行汇总,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形成初审结果。
(三)初审结果在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网站上予以公示,如公众对初审结果有异议,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四)公示无异议后,由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十堰市知识产权专家”聘任证书。
(五)专家应提交下列书面材料送至或邮寄至:十堰市车城西路167号湖北汽车工业学院人文学院,联系人:肖玉杰(市知识产权研究院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13797815940。
1.推荐单位盖章的《十堰市知识产权专家申请表》;
2.专家身份证明证件复印件;
3.专家本人近期大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4.本人学历证明复印件;
5.本人知识产权相关工作经验证明材料;
6.本人知识产权成果材料复印件;
7.其它与申请有关的证明资料。
对经审定不符合专家条件的,将告之理由。
八、专家待遇
聘请为十堰市知识产权专家,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一)对议事事项和有关行政管理制度规定的知情权、建议权;
(二)对咨询方法、评价指标、鉴定方法、研究模式等的建议推荐权;
(三)独立、公正、公平地提出评审或咨询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
(四)按有关规定,接受聘请单位支付的劳务报酬;
(五)其他依法应享受的权利。
特此通知。
附件:
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