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19年度教育改革发展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加强教育政策的前期论证与可行性研究,根据《2019年教育政策研究与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部署要求,省教育厅决定开展2019年度教育改革发展专项课题申报和立项评审工作。现组织申报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的范围与重点
教育改革发展专项课题要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围绕服务我省“一芯两带三区”发展战略布局的推进实施,就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省,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和政策研究,更好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我省落地见效。研究选题参考见《湖北省教育厅2019年度教育改革发展专项课题指南》(附件1),也可以根据申报范围和重点自拟课题名称申报。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教育改革发展专项课题申报按照《湖北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教育改革发展专项管理办法(试行)》(鄂教政法〔2014〕3号)和《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鄂教规〔2011〕6号)执行,面向全省高校、有关科研单位、教育行政部门。高校、有关科研单位项目申报人(主要负责人)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教育行政部门项目申报人(主要负责人)一般应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研究工作的能力。项目申报人要有比较充分的前期准备和相关研究成果,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并承担实质性的研究工作,每个项目申报人每年只能申报一个研究项目。承担省教育厅2017年度教育改革发展研究项目尚未结题者,不得申报本项目。同一课题已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项目计划资助者,不得重复申报。
三、注意事项
1.本次申报按学科归口由二级学院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申报。
2.根据教育厅工作安排,2019年度教育改革发展研究项目全省立项总数控制30项左右,学校推荐项目不超过2项。各学院根据课题指南确定的选题和研究实力,认真组织推荐申报。
3.项目申请人须按要求填写附件中的《湖北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教育改革发展专项申请书》(附件2)并报送学院评审。
4.请各学院于2019年10月28日统一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四份),纸质版材料暂不装订。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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