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民族宗教理论研究成果创新和工作实践创新,更好地服务省委省政府相关决策,经省民宗委党组会研究,决定将2019年8个民族宗教研究项目(见附件1)委托给省内有承接能力和研究资质的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实施。为做好学校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注重理论探索与对策研究,为加快实现民族地区同步全面小康、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解决民族宗教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服务省委省政府科学决策,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委托对象及立项管理
调研课题委托对象为: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和社会组织中从事民族宗教相关领域研究的专家学者或科研单位。
三、课题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课题申请人须符合以下条件:第1-5项课题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职称,在民族宗教相关领域具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科研优势;第6-8项研究课题的申请人,须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以及与所申报课题密切相关的学术背景和研究专长。课题申请人必须能够从事实际研究工作,担负项目的组织实施和实质性研究任务。
(二)申报程序
1.本次申报按学科归口由学院统一组织,不受理个人申报。
2.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填写《湖北省民宗委委托研究项目申请表》(附件2),每个申请人最多只能申请1个课题。
3.请各院部于2019年4月22日前报送《研究项目申请表》纸质材料一式3份,电子版发送至科技处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4.省民宗委将综合课题申报情况分专题组织相关申报人进行磋商,最后确定受委托单位和课题责任人(委托结果将在湖北省民宗委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并签订委托协议书。委托协议一经达成,受委托单位和课题责任人即可获得50%的课题研究启动经费,余下研究经费将按照《湖北省民宗委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见省民宗委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和委托协议书的规定进行拨付。
联系人:焦建杰 联系电话:0719-8207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