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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十堰市引导性科研项目的通知

2019-03-17

校属各单位:  

根据十堰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十堰市引导性科研项目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我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支持领域

见附件1。  

二、申报要求

1.限额申报。茅箭区推荐项目不超过100项,张湾区推荐项目不超过40项,其他地区推荐项目不超过10项。  

2.申报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申报的项目不予受理:①在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范围内重复申报的;②知识产权不明晰或存在纠纷的;③市级及市级以上科技计划到期未结题、验收和绩效考核差没按时整改的;④使用市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未按期归还的;⑤项目主要负责人不得同时参与两个及以上项目;⑥近三年出现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及不符合安全生产等一票否决的。  

3.对申报项目弄虚作假的单位一经查实,三年内不再受理市级项目申报并列入诚信黑名单,申报省级以上项目不予推荐。  

4.引导性项目原则上实施周期不超过1年,《十堰市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办法》链接见  

http://keji.shiyan.gov.cn/zcfg/syskjzcfg/201411/t20141112_811672.shtml

三、申报程序

1.本次申报按学科归口由学院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申报。  

2.学校牵头申报的项目由科技处统一报送张湾区经科局,请各院部于2019年4月10日前将《十堰市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申报书》(附件2)一式四份报送至科技处,同时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注意申报书项目组成员应包含项目负责人。  

3.企业牵头学校参与申报的项目由企业报送至所隶属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具体要求和截止时间以属地科技管理部门为准,同时电子版报科技处备案。  

联系人:焦建杰     联系电话:0719-8244681  

邮箱:kyc@huat.edu.cn  

 

附件1.支持领域.doc

附件2.《十堰市引导性科研项目申报书》.doc

 

 

上一条: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的通知

下一条:转发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湖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通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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