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暂行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86号)的规定,以及第十一届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实施方案,为做好我校组织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
1.我省社会科学工作者在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出版(以第一版第一次印刷时间为准)或发表的科研成果,可申报参评。
2.已经去世或调离我省的社科工作者在上述期间的科研成果,也可申报参评。
3.系列丛书以单本成果独立申报参评;个人完成的多卷本成果(已出齐)可作为著作类成果参评。
4.一部著作中的章、节不能单独申报;多人撰写汇集而成的论文集不能作为著作类申报;由个人撰写的专业学术论文集可作为著作类申报;系列论文是指专题研究所取得的系列研究成果(3篇及以上)。
5.以非汉语类形式发表的参评成果,需提交原作品并附汉译文(论文需提交中译文,著作需提交中文摘要)。
6.凡已获得相当于省部级奖的成果不再申报参评。
7.凡担任本届评审工作的专家不得申报成果参加本届评奖。
8.党政系列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省社科联驻会主席的成果不申报参评。
二、申报要求
1.凡申报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每人申报的成果不得超过2项(经评选获奖成果限1项)。
2.申报人应按要求进行网上申报,申报地址见湖北省社科联网站。
3.实物申报材料要求:
(1)经网上审核通过的《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一式2份。A4纸双面打印,签署“申请者承诺”,单独装订,一式两份,报送至科技处。
(2)申报著作类成果必须报送原件1份;论文类成果必须报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3)有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成果需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1份。
(4)所有申报材料应用标准档案袋封装。档案袋封面同申请书封面。
三、申报时间
(1)网上申报及审核:2018年3月9日至2016年3月26日;
(2)提交实物申报材料:2018年4月2日至2016年4月9日。
联系人:黄慧
联系电话:0719-82446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