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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教育厅及省部级以上应结题项目结题清理的通知(汽院科〔2023〕73号)

2023-11-08

校属各单位:

根据《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汽院发〔201855号)及其他相关规定,为强化有组织的科研,实施科研精细化管理,提高项目成果质量及结题率,现对学校历年立项逾期未结项和即将到期的纵向科研项目进行结项清理工作,现就督促办理项目结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清理范围

(一)清理2021年(含)以前立项未结题的各类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包括省教育厅团队、教育厅学工精品、省教育厅实践育人、省高等教育学会、省教育厅百校联百县等各类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和科学研究计划项目。

(二)清理2021年(含)以前省部级以上立项未结题及202312月即将结题的各类纵向项目,包括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基金项目等。

(三)未达到任务书或计划书要求,需延期验收的项目可申请延期,填写延期申请表交到科发院。之前申请过延期后仍未达到结题条件的,本次需提交第二次延期申请。延期的项目请务必于20246月前完成项目结题工作。

二、有关要求

(一)时间要求。达到结题条件的项目负责人请按照相关项目管理办法积极准备结项材料,务必于20231210日以前办理结题手续。

(二)报送要求。科发院已将待结题项目清单发送至各学院科研秘书,请项目承担单位按要求组织集中结题清理工作,对报送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审核,并将相关材料报送至科发院审核。

(三)规定期限内仍未结题或未办理延期验收手续的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允许其申报省教育厅各类竞争性科研项目、平台及团队,也不再推荐其申报省部级以上各类项目。

各级各类项目结题要求详情见科发院网站,网址https://kjc.huat.edu.cn/bszn/zxxm.htm。不详之处请咨询科发院605办公室。

联系人:张隽    联系电话:0719-8207102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23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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