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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和更新十堰市科技专家库信息的通知

2023-10-30

校属各单位:

为了聚集科技人才,优化配置创新资源,进一步完善十堰市科技专家库建设,市科技局面向市内有关单位开展专家征集和信息更新工作。根据十堰市科技局《开展十堰市科技专家库常年征集和在库专家信息更新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专家征集和信息更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征集

征集专家分为技术、管理和财务三大类。

(一)入库基本条件

1.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业操守,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提出评审评价和评估意见及建议;

2.具有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或管理工作经验,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的发展动态,熟悉相关政策、标准和法律法规;

3.身体健康,时间和精力能保证完成评审、评估、咨询等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励获得者以及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等高端专家或战略专家可适当放宽至65岁;

4.无科研失信和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二)入库其他条件

1.技术类。从事科技研发工作、具有较高专业水平的专家。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作为负责人承担过国家及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或获得国家及省部级科技奖励。

2.管理类。从事企业科技创新管理研究的高校教授(副高级以上职称);具备丰富科技行政管理或决策咨询经验的人员(副县级及以上职务);科技型上市公司、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知名创业服务机构、省级以上行业协会学会中具有丰富科技管理、企业管理或创业实践经验,熟悉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

3.财务类。熟悉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的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经济师、注册会计师。

(三)优先入选条件

1. 获省级以上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的主要完成人。

2. 省级以上重大科技专项项目(课题)负责人,省级以上科技奖励获得者,十堰“武当人才卡”金卡持卡者,十堰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3. 获国家、省、市突出贡献的科技专家;国家及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术带头人。

4. 具有突出贡献并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

二、工作程序

专家征集采取个人申请、学校推荐的方式进行。

(一)专家入库征集

符合条件且有意愿入库的专家在线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经学院和学校审核通过后,上传签章版入库材料,提交入库申请。专家信息经市科技局审定后,由专业管理机构统一完成正式入库操作,并告知专家本人。

(二)在库专家信息更新

按照专家库管理办法中“专家库实行常年受理、动态管理、定期更新机制”的规定,在库专家信息需要变更的,需登录“十堰市科技专家库”,点击“个人信息维护”,更新相关信息并保存。(登录账号:专家本人手机号+验证码)。

三、注意事项

(一)请各单位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专家进行填报。

(二)即日起由专家个人登录“十堰市科技专家库”(网址:http://61.183.19.141:9088/kjzj/index.jsp)进行网上注册和登录,按要求在线填写专家信息后下载导出“十堰市科技专家入库登记表”(PDF版),并提交所在学院。

(三)各学院审核并确认专家基本信息,汇总后于11月24日前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科发院邮箱;科发院工作人员于11月25日前将签章版扫描件直接回传至专家;专家于11月27日前上传签章版扫描件并提交。

(四)十堰市科技专家库常年受理入库申请,实行动态管理,后续专家入库申请和信息更新可按照本次通知完成相关工作。

(五)专家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登录网上信息系统予以更新;专家连续两年未对本人信息进行确认或更新的,专家资格将被专家管理系统自动冻结。


联系人:陈定怡         联系电话:0719-8207102

邮箱:kyc@huat.edu.cn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23年10月30日


上一条:关于做好教育厅及省部级以上应结题项目结题清理的通知(汽院科〔2023〕73号)

下一条: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后期资助课题的通知(汽院科〔2023〕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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