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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与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工作的通知

2019-01-02

校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以及《2019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公告》相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类

申报导向:鼓励探索、突出原创;聚焦前沿、独辟蹊径;需求牵引、突破瓶颈;共性导向、交叉融通。

申报类型:2019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部分重大项目、部分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延续资助项目、部分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数学天元基金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和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等。不在集中接收申请范围的部分项目类型,项目指南将另行公布。对于随时接收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等项目,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申报方式:

各类型项目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请项目负责人于2019年1月15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即ISIS系统;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所在二级学院基金管理联系人申请开户),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 

申报要求:校内申报工作安排以各二级学院国家基金申报工作方案为准。申请书定稿后,申请人需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认真核对版本号,下载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于3月15日前由各学院集中将申请书及附件一式两份报送校科技处。

相关改革:

1.因2019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推出一系列改革措施,请项目负责人务必在撰写申请书时认真研读《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2.重点项目和部分学科面上项目(包括物理学Ⅰ、合成化学等、金属材料、工程热物理与能源利用、半导体科学与信息器件、光学和光电子学、经济科学等学科)试点开展基于科学问题属性的分类申请与分类评审。

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类

选题范围: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在相关学科中拟定了《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9年度课题指南》,申请人可根据自己的研究专长选择申报。

申请条件: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但必须有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青年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84年3月5日后出生)。课题组成员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从所在工作单位申请。

申报要求:课题申报所涉学科范围、课题选择方向与设计原则、申报课题的资助额度、完成时限、申请限定条件、申请书形式要求等内容详见申报通知。

请各学院于2019年2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科技处项目管理科,逾期不再受理。报送材料包括审查合格的《申请书》及《活页》,各一式6份,同时报送电子版《申请书》。 

三、注意事项

1、以上项目按学科归口由各学院组织,不受理个人申报。请各学院及申请人认真阅读申报通知、项目指南及管理办法。 

2、申报所需材料请从相关网站下载。申请书等纸质材料双面打印并按要求装订,并按照时间节点报送。 

3、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国家基金类项目申请过程中将采用技术手段进行查重,对涉及学术不端的申请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联系人: 焦建杰 

联系电话:8207102    13797834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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