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的组织和管理,省科技厅修订出台了新的《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本政策有关问题进行解读:
一、《管理办法》修订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基础研究是科学之本、技术之源,是提升原始创新能力的根本途径,是培育高新技术的重要源头,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培养创新人才的重要摇篮,是构建创新文化的重要基石。21世纪以来,知识经济迅猛发展,综合国力的竞争将更加依靠持续的科学创新。拥有充足的基础研究成果和大批高水平的创新人才,是一个省跻身经济强省之列的根本保障。筑牢我省科学技术大厦,实现我省经济社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必须依靠基础研究提供基础支撑和持久动力。
湖北省基础研究围绕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努力探索建立工作新机制,积极服务国家前沿战略研究任务的同时,强化与地方经济发展需求相结合,为促进湖北经济社会发展凝聚培养科技人才、提供技术创新源泉,各项工作在厅党组重视和支持下实现了持续稳定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近几年省级基础研究经费投入连续增长,经费增幅达85.6%,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强度稳步提高,资助重点不断调整优化,新增了对35岁以下青年博士的专项支持,大幅提高了对省杰青和创新群体的支持力度。与此同时,省财政基础研究投入与撬动国家基础研究投入绩效显著,连续四年我省获得国家基础研究经费在10亿元以上,位居全国前五位。基础研究解决经济发展重要科学问题方面进展明显,“十二五”期间,我省发表被《科学引文索引》(SCI)收录的国际论文9916篇,在全国名列前六。
随着国家科技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国家科技计划组织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我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模式也在不断调整完善。中发(2015)8号文件《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优化对基础研究的支持方式。切实加大对基础研究的财政投入,完善稳定支持和竞争性支持相协调的机制。改革基础研究领域科研计划管理方式,尊重科学规律,建立包容和支持“非共识”创新项目的制度。省政府“鄂政发(2015)40号”《关于改进加强省级财政科技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中明确要求,基础研究项目立足人才培养、原始创新,对优秀人才和团队给予持续稳定支持,重点开展具有前瞻性、原创性的应用基础研究,为产业可持续发展、突破性发展、跨越式发展提供创新性成果。“湖北省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中对原有的科技计划进行撤、并、转,整合形成四大类专项,新设立专项中仍保留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进一步明确了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的定位和重点。因此,修订原有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科技体制改革文件精神的具体措施。
二、《管理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
1.明确立法依据。修订前的《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是2007年制定出台的,2009年修订的“湖北省科技进步条例”第四十五条明确“根据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和需要,设立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科学技术人员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现在有必要将立法依据补充修订进办法。
2.优化整合项目类型。按照避免交叉重复、提高资助效益的原则,对项目类型进行了优化整合。新修订的《管理办法》中,省基金项目设立面上类项目(青年项目、一般面上项目)、杰出青年项目、重点类项目(创新群体项目、重点实验室项目)3大类5个项目类型,取消了原有的一般重点项目,新增设了青年项目和重点实验室项目。
3.强化支持优秀青年人才,完善人才资助链。省基金作为我省基础研究领域唯一的省级科技计划,立足于湖北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和源头创新,重点培养资助优秀中青年人才成长,从35周岁以下青年博士起步扶持到优秀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基地平台建设,聚集有限的科技资源,加大对青年科技人员的资助力度,形成人才培养梯次资助链,推动科技人才在最有创造力的阶段有机会快速成长。
4.进一步规范管理。省自然科学基金长期面临供需矛盾突出的问题,近两年对申报条件要求作了进一步细化,如申报面上项目的申请人年龄上限明确为五十岁、副高职称以下;女性科技人员申请杰青项目年龄适当放宽;申请创新群体项目明确要求前期在同一研究方向上共同承担省部级科研课题;探索对优秀创新团队稳定支持方式;探索更加有效的项目评审方式,提高评审结果客观公正性等,有必要将项目管理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纳入管理办法,进一步给予规范。
5.简化管理层次。省基金项目通过依托单位管理和实施,符合条件的法人单位可以向省科技厅申请注册为依托单位,并履行相应管理职责。依托单位对组织申报的项目真实性负责,并对立项支助项目履行管理职责;省科技厅对依托单位履行职责情况建立信用管理和绩效管理制度,并作为下一年度申报和立项资助的参考依据。
6.加强项目管理监督。建立项目申报全流程信息化管理,采取项目网络评审和视频答辩方式,明确评审回避原则和保密规定,加强项目评审结果的公正性。明确依托单位实施管理省基金项目的主体责任,分别明确了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结题验收过程中职责以及禁止违反的具体规定,并依此建立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信用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