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处(新)

关于印发《湖北省科技厅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创新湖北”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2014-04-14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技局,各国家、省级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创新湖北”建设,省科技厅研究制订了《湖北省科技厅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创新湖北”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现予印发,请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1月6日  

湖北省科技厅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

 

 

 

 

 

 

“创新湖北”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市场在科技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积极引导科技资源向经济社会发展一线聚集,全面调动激活科技创新创业活力,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推进“创新湖北”建设,现就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改革财政科技资金投入管理模式

1.创新财政科技资金投入方式。对基础性、战略性、前沿性、公益类、共性技术类项目,根据目标导向,主要采取前资助方式支持;对创新平台建设,主要采取后补助方式支持;对公共科技服务平台、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主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  

2.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面向企业技术需求编制项目指南,吸纳企业参与项目评审,引导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主体。  

3.加强各类项目资金统筹使用力度。2014年起,集中省科技厅50%以上项目资金,采取竞争性分配方式,每年支持5条重点产业链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着力突破产业发展共性关键技术,着力提升技术创新能力,着力培养创新人才和团队,全面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  

4.改革省级科技项目申报、推荐、受理、评审、立项、检查验收方式,常年受理各类科技项目建议,实行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加强绩效评价,开展立项预算评审和验收审计。  

5.改革省自然科学基金分配方式。鼓励高校组织科技人才服务科技创业,开展高校服务科技创业绩效考评,2014年起,省自然科学基金每年安排不低于1500万元资金额外分配给考评前20名高校,对排前3名高校重点倾斜。  

6、改革人才团队支持方式。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主要面向省重点产业发展前沿的知识创新、技术创新需求,对服务产业成效明显的杰出人才和创新团队给予滚动支持。  

二、推进科技企业创业与培育

7.改革科技企业孵化器补贴方式。启动“湖北省3A科技企业孵化器”创建工作,以“单位面积在孵企业数”、“新增企业数”等指标,对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服务成效进行考核,2014年度对第一批符合条件的前10名孵化器给予奖励。  

8.扩大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规模,重点支持种子期、初创期的科技企业。  

9.设立1000万元的“湖北省大学生科技创业专项”,重点支持毕业3年内的大学生和研究生、在校大学生和研究生、以及海外归国留学生在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创业。  

10.建立行业龙头企业引导孵化器在孵企业发展的机制,定期组织龙头企业到相关专业孵化器发布研发计划、配套需求信息,鼓励龙头企业兼并重组孵化器在孵企业,将龙头企业服务绩效纳入省级重大科技项目申报评价指标体系。  

三、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服务

11.建立高新技术企业跟踪服务系统,指导高新技术企业进一步规范研发经费专帐管理,加大研发投入力度,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12.对高新技术企业与孵化器在孵企业使用省仪器共享协作网入网仪器设备进行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检验检测的,给予30%的检测费用补贴。  

13.免费向高新技术企业与孵化器在孵企业开放省科技信息共享平台。  

14.会同有关部门,发布高新技术企业年度发展报告和年度百强高企,营造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发展的社会氛围。  

四、创新产业技术支撑平台建设模式

15.鼓励行业龙头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及高新区,围绕我省重点产业技术创新需求,建设面向行业的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在3年建设期内,省科技厅以委托研发项目、科学仪器设备购置费用补贴等形式给予稳定支持。  

16.支持条件成熟的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协助其落实进口科研仪器设备税收减免政策;优先支持产业技术研究院申报国家科技项目。  

17.鼓励产业技术研究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对以公司形式注册的,支持其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  

五、推进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开放共享

18.加大仪器共享协作网建设力度,扩大入网仪器设备数量,使用财政性科技资金购置的单位价值在10万元以上科学仪器设备全部纳入协作网。鼓励民营企业和民办科研机构自购的仪器设备加入协作网。  

19.改革协作网设备补贴方式。对协作网入网仪器设备提供单位,依据其入网仪器设备数、设备原值、服务高新技术企业与孵化器在孵企业开展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检验检测的运行机时数、样本数,给予绩效补贴。给予非财政性资金购买的仪器设备提供单位更高标准的补贴。  

六、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

20.推进落实《省政府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暂行办法》,建设集科技信息服务、技术转移对接、科技投融资、网上技术交易等于一体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工作体系。按照细分行业专业领域建立科技成果、专利、人才数据库,免费向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开放。  

21.支持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服务机构向经营专业化、功能投行化、收益股份化、信誉品牌化方向发展。重点建设10家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服务机构,对受托组织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的中介机构,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成本费用前资助、收益股权补助)的方式支持。  

22.省内科技型中小企业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方式承接科技成果,自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年度之后起两年内,按成果所形成的新产品的累计销售收入给予一定比例补贴,单项补贴不超过30万元。  

23.完善省级科技奖励制度,加大经济效益评审权重,进一步提高科技进步奖中产学研合作项目、在省内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研发项目的比重,引导技术开发类项目在本省实施应用转化。  

七、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

24.扩大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模,建立“天使投资”风险补偿制度,重点支持天使投资发展。  

25.设立“湖北省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湖北省天使投资基金”,重点投资在省内科技企业孵化器注册的在孵科技企业和大学生创业企业。  

26.实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制度,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统贷统还平台”,筹建贷款风险池、担保保证金池。  

八、加强知识产权运用保护

27.围绕发展我省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高校、院所及高新技术企业组建以核心专利为纽带的知识产权联盟,为各行业的龙头企业提供重点知识产权服务。  

28.围绕重点高新技术产业组织开展知识产权评议,建立产业预警机制,在国家级高新区内开展知识产权集群化管理试点。  

29.建立完善集专利信息、质押融资、评估、担保、出资入股及交易于一体的一站式专利投融资综合服务平台。  

30.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热线电话系统,建立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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