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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报告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2013-04-1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报告项目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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