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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市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备案工作的通知

2022-11-07

各学院(部):

为贯彻落实省科技厅《湖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科技创新平台(基地)相关备案管理办法(实施方案)的通知》(鄂科技规〔2019〕1号)文件精神,推进全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工作,经研究,市科技局决定开展2022年度市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备案工作,启动市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的备案工作。现就学校与企业合作平台备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企业在十堰市内注册,属于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2.企业和高校、科研机构具有3年以上合作经历或者签订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协议,组织机构健全和规章制度完善;

3.具有结构合理的研发队伍。研发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高校、科研机构的研发人员不少于15%;

4.具有良好的技术研发试验条件。高校、科研机构应为企校联合创新中心提供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相对集中的设施场所;

5.企业投入的研发经费,在企校联合创新中心成立后的三年内不少于60万元。

二、申报流程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推荐本地相关科技型企业申报市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申报流程如下:

1.申报主体填写《十堰市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备案申报书》(附件1)、企校联合创新中心信用承诺书(附件2),将电子版申报材料与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所在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

2.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于11月25日前向市科技局出具书面推荐意见,连同申报材料(含电子版)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科。

3.根据申报情况,市科技局将组织开展形式审查和实地考察,备案情况向社会公示。

三、注意事项

1.各学院动员与学校有长期合作,暂未申请市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的企业,以企业为申报主体填写申报书,并请于11月18日前将申请意愿报送科技处。

2.具体时间和要求以企业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门通知为准。请各校内负责人提前联系科技处办理相关手续,协助企业及时完成申报工作。


联系人:焦建杰

联系电话:0719-8207102        邮箱:kyc@huat.edu.cn


附件:

1. 附件1. 十堰市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申报书格式.docx

2. 附件2. 企校联合创新中心信用承诺书.docx



科学技术处

2022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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