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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度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9-05-07

校属各单位: 

为更好地发挥我校高层次人才在学科建设中的作用,提高学校的科研实力和科技创新能力,根据《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博士科研启动基金管理办法》(汽院发〔2018〕171号)文件精神,现启动2019年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以下简称“基金项目”)申请和往年应结题项目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请

(一)资助对象及额度

基金资助对象为我校在岗在编的博士学历和学位获得者,每人最多只资助一次。已资助过的对象不在此次申报范围内。 

A类人才和B类人才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额度,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另行约定项目执行周期和工作任务。C类人才理工类资助额为20万,文管类资助额为10万。基金使用期限为四年。 

(二)组织程序

以科研项目的方式提出申请,由科技处、人事处组织申报。人事处负责经费预算安排及资助对象资格审核,科技处负责项目管理及结题验收。 

(三)选题内容

申请人可围绕本学院主要学科建设方向(见附件4)自由选题,鼓励原创性和开拓性的基础理论研究;鼓励学科交叉跨度大和探索性强的应用研究;鼓励特色性学科研究。课题论证要突出理论创新、方法创新。 

(四)注意事项

1、基金项目按学科归口以二级学院为单位进行组织,不受理个人申报。 

2、为确保人才引进后及时开展科研工作,本年度拟受理两批次项目申请。第一批申报于5月初启动并在当月完成立项及经费拨付程序,第二批于10月初启动并在当月完成立项及经费拨付程序。 

3、申请人填写《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博士科研启动基金申请书》(见附件1),一式三份,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 

4、所在二级学院对申请书进行初审,对年度计划内容、预期成果、经费预算要求等对照文件严格把关,并组织专家对项目申请进行评审,签署推荐意见后于5月24日(第一批)和10月23日(第二批)前将本单位申报材料含纸质版和电子版)统一报送至人事处,形式审查不合格或逾期申请的纳入下一年度申请范围。

二、项目结题

(一)结题要求

1、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博士科研启动基金管理办法》和相关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撰写《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结题报告》(见附件2,一式三份)。 

2、决算表根据资金使用情况如实填写,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符合基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2、录用通知、待发表或未标注博士科研启动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不计入基金项目结题成果。 

(二)延期要求

未达到预期目标的项目可提交申请延期,根据项目执行情况填写《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延期申请》(见附件3,一式一份),每次延期不超过半年,每个项目延期最多2次。 

(三)注意事项

1、项目经批准结题后按要求和规定划拨剩余经费。已到期项目未提交结题报告或提出延期申请的,或项目延期后仍不能通过考核的,将按照博士基金项目相关规定处理。 

2、所在二级学院对结题报告和延期申请进行初审,签署推荐意见后于10月23日将本单位结题材料(含纸质版和电子版)统一报送至科技处,逾期不再受理。 

人事处联系人: 吴   俊       0719-8238209 

科技处联系人: 焦建杰       0719-8207102 

 

附件: 

1、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博士科研启动基金申请书

2、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博士科研启动基金结题报告

3、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博士科研启动基金延期申请

4、学校“十三五”主要学科建设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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