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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2019-04-12

校属各单位: 

为了充分调动教师从事科研的积极性,规范科研项目结题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和湖北省相关文件规定,及《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汽院发〔2018〕55号)文件精神,学校将对2019年12月底前到期科研项目进行预警和清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工作 

(一)结题范围 

2019年12月底前到期应结题验收的校级以上科研项目,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等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具体名单单独发送至各二级学院。 

如项目实际进度与名单不一致的请与科技处联系核实。

(二)结题要求 

1、科研项目的结题程序执行项目主管单位的相关规定。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主管单位的结题要求,于项目申请书或任务书规定的完成日期之前提交相关材料,经科技处审核后,报项目主管单位办理结题或验收手续。

2、因故不能按期完成的科研项目,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项目主管单位要求提交延期材料,经学校签署意见并报项目主管单位批复。未按要求提出延期申请者,按照项目主管单位相关管理办法处理。 

3、请各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主管部门项目结题或验收、延期申请等要求准备材料。相关附件请从科技处网站下载kjc.huat.edu.cn/kyxm.htm

(三)注意事项 

1、项目结题验收为全年性工作,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完成情况随时提交结题材料。项目主管单位有时间要求的,以规定时间为准。 

2、项目负责人先行提交电子版材料,学校根据项目类别和验收要点进行审核,无误后再行准备纸质版材料。 

3、根据学校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制度要求,凡被终止或撤消的科研项目,学校将配合项目主管单位按相关规定追回已拨经费。同时,学校三年内不再受理该项目负责人申报同类科研项目。因项目被终止或撤消而对学校声誉造成严重损害的,学校将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 

联系人:焦建杰 

联系方式:0719-8244681           QQ:31559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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